孕产妇心理健康教育
核心信息及释义
第十条
心理健康筛查和评估有助于早期识别孕产妇的心理问题,若孕产妇发现异常,应及时接受专业指导,尽早获得帮助。
释义
(1)孕产妇心理保健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心理健康筛查有助于评估孕产妇的心理健康状态,尤其是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(如既往精神疾病史、精神疾病家族史、孕期焦虑、有应激事件等)。孕产妇在孕早、中、晚期和产后,应定期进行心理健康筛查和评估。建议孕产妇认真阅读并填写筛查量表,以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(2)如果孕产妇筛查结果显示异常,应在医生指导下,接受进一步检查。如果孕产妇被诊断患有精神心理疾病,必须及时接受规范治疗,避免病情恶化。对于病情严重的孕产妇,家人需积极配合医生进行诊治,防止孕产妇出现自伤或自杀等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。
第十一条
焦虑是孕产期常见的情绪反应。持续的焦虑可能威胁母婴健康、影响家庭关系。通过自我调适、心理和药物治疗等方式,可有效缓解孕产妇焦虑。
释义
(1)孕育过程中,由于对自身健康和疾病、胎儿状况、分娩过程及角色变化等担忧,可能会引发孕产妇出现紧张、担心、不安等焦虑情绪。这种焦虑可伴随心率增快、手抖、出汗等生理反应。焦虑情绪如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缓解,不仅会给孕产妇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,还可能影响胎婴儿的健康。
(2)孕产妇和家人应主动学习相关知识,提高对焦虑的识别和应对能力。孕产妇可多方面发展健康的个人兴趣爱好,如通过听舒缓音乐、阅读、绘画等方式转移注意力,从而改善心情;通过深呼吸、孕期瑜伽、散步、骑固定式自行车、游泳等运动方式进行自我调适。此外,孕产妇应多与家人朋友尤其是丈夫沟通,及时获得支持和帮助,以缓解焦虑并增进感情。
(3)如果孕产妇出现持续焦虑并已影响到正常生活,应及时寻求精神心理科的专业帮助,防止情绪问题加重。
第十二条
孕产期抑郁症是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,表现为情绪低落、缺乏兴趣、易疲劳等症状。若难以缓解或影响正常生活,应尽快寻求专业帮助。
释义
(1)孕产期抑郁症是指特发于女性妊娠期及产后的抑郁症,可持续到产后 1 年,常表现为情绪低落、缺乏兴趣、易疲劳、精力差、容易哭泣、育儿能力下降等。孕产期由于激素水平的剧烈变化,出现抑郁情绪较为常见。抑郁情绪不等同于抑郁症,但是需要密切关注,防止发展为抑郁症。如果孕产妇抑郁情绪持续存在或进行性加重,特别是一旦出现自伤或伤害孩子的想法或行为时,家人应陪同孕产妇及时就医。
(2)孕产期抑郁症一旦确诊,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及早进行系统治疗并定期复查,发现异常及时随诊。孕产妇病情缓解后可恢复家庭及社会角色,并应合理安排生活、工作和育儿,避免过度劳累,防止疾病复发。
(3)孕产妇和家人应积极学习孕产期抑郁相关知识,了解其表现和原因,提高对孕产妇抑郁情绪的觉察能力,并给予足够的理解和耐心。有抑郁症史、孕期焦虑、应激事件及缺乏家庭社会支持的孕产妇是孕产期抑郁的高危人群,尤其需要重视。
(4)孕产妇可以通过发展健康的个人兴趣爱好等方式转移注意力,从而改善心情;通过适宜的运动等方式自我调节,以缓解抑郁情绪。家人的理解、陪伴和支持更为重要。家人应多与孕产妇交流,密切关注其情绪变化,及时排解负面情绪。